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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发布促消纳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 发布日期:2019-05-16 | 作者: | 点击次数:

国家于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明确确定各省级区域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在电力消费中的占比目标,即“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建立健全消纳保障机制。

所谓配额制,就是强制要求配额主体消纳一定比例的可再生电力,并通过核算各配额义务主体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证书(即“绿证”)的数量来考核其配额完成情况,将电力消费中可再生能源的比重作为约束性指标,鼓励、支持、保障可再生能源电力的“优先发展”和“充分利用”。

这一创新性机制的建立和启动实施,对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健康发展、持续推进能源转型将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未来可再生能源消纳前景值得期待。

2012年以来,我国风电、光伏发电快速发展,水电保持平稳较快发展。2018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到1.87万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比重从2012年的20%提高到2018年的26.7%,其中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部发电量比重提高了5.8个百分点。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发展促进了能源结构优化,2018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比2012年提高4.6个百分点。

但在加快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同时,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的送出和消纳问题开始显现。

目前我国电网规划和通道建设难以满足可再生能源发电和送出需要。据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依据电网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的初步统计,2017年,全国12条特高压线路输送电量超过3000亿千瓦时,其中纯送水电线路6条,纯送火电线路3条,3条风火打捆输送线路,外输电量仅为“三北”地区风光上网电量的8%左右。

从数据来看,可再生能源外送尤其是风光外送消纳的总电量和比例有限,在外送通道中电量比例有一定提升但线路输送电量仍以火电为主。技术是一方面因素,机制体制上需要突破和解决的问题更多。

针对以上问题,此次《通知》以《可再生能源法》为依据,提出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核心是确定各省级区域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在电力消费中的占比目标,即“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按省级行政区域确定消纳责任权重,包括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

此外,部分省区在发展可再生能源方面仍存在“重发、轻网、不管用”的问题,大部分东中部省市仍然以当地火电为主,没有为输入西南和“三北”地区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充分扩大市场空间。

对此,《通知》明确规定了政府部门、电网企业、各类市场主体的责任。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协同承担消纳责任。

具体来讲,由电网企业负责组织实施经营区内的消纳责任权重落实工作。各市场主体通过实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购买其他市场主体超额消纳量、自愿认购绿色电力证书等方式,完成消纳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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