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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明确将不再发布可再生能源补贴目录 财政部拨款、电网统筹补贴名单及资金发放

文章来源:光伏們 | 发布日期:2019-09-30 | 作者: | 点击次数:

近日光伏們获悉,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就《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两份文件征求了相关企业意见。文件针对当前行业关心的补贴兑付等相关情况进行了明确。

此前光伏們在《财政部酝酿停止第八批补贴目录申报,合规光伏、风电项目可排队发放补贴!》中曾报道“财政部正在酝酿不再实施第八批可再生能源补贴目录的申报,未进入前七批目录的合规光伏、风电项目将全部进入补贴大名单,按照并网时间、项目类型、技术特点等要素由电网公司确定及发放补贴”。这一说法在此次征求意见座谈会中得到了证实。

根据征求意见稿,国家将不再发布可再生能源补贴目录,所有可再生能源项目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填报电价附加申请信息,并由电网企业根据财政部等部门确定的原则,依照项目类型、并网时间、技术水平等条件,确定符合电价附加的项目名单和补助资金拨付顺序。

同时,征求意见稿明确,进入补贴项目目录需要符合几个条件:纳入年度规模管理范围(有指标)、上网电价获物价部门批复、并网时间符合要求、相关手续经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平台审核通过,缺一不可。其中,光伏扶贫、自然人分布式以及自愿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等项目可优先拨付资金,已经进入1-7批目录内的项目直接列入电网企业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清单。

此外,该文件要求补贴资金按年度拨付的原则,由财政部根据年度可再生能源附加收入预算、补助资金申请情况及基金入库情况,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和省级财政部门,由电网企业按照目录优先顺序兑付补助资金。

电网企业收到补助资金之后,一般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目录优先顺序及结算要求及时兑付给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征求意见稿中要求电网企业应按年对补助资金申请、核查、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核查结果不合格的项目,应在当年暂停补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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