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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印发《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

文章来源:太阳能发电网 | 发布日期:2022-09-06 | 作者: | 点击次数:

9月5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就《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光伏电站项目应当在并网后6个月内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电网企业不得允许并网后6个月内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光伏电站项目发电上网。

意见稿提出,电网企业应根据国家确定的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总体目标和重大布局、各地区光伏电站发展规划和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结合光伏电站发展需要,及时优化电网规划建设方案和投资计划安排,统筹开展光伏电站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鼓励采用智能电网等先进技术,提高电力系统接纳光伏发电的能力。电网企业要会同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及时公布各省级区域并网消纳情况及预测分析,引导理性投资、有序建设。

据国家能源局通知,根据光伏行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为规范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促进光伏行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国家能源局组织起草了《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11月26日至12月25日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各方反馈的意见情况,经认真研究吸收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9月5日至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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