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概述风电特许权政策的运行机制是,政府采取竞争性招投标方式把项目的开发、经营权给予最适合的投资企业,企业通过特许权协议、购售电合同和差价分摊政策运行和管理项目。
3. 项目进展状况
从2001年1月开始,原国家计委开始风电特许权试点项目的前期准备,2001年6月决定在广东惠来县和江苏如东县各选择一个10万千瓦的风电特许权试点项目。2003年3月宣布项目招标,同年9月完成招标工作。两个项目吸引了国内外9家公司、其中三家国外公司和一家私营企业参与投标。招标结果是,江苏如东项目的中标者是华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上网电价为0.436元/kWh,广东惠来项目的中标者是广东粤电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上网电价为0.501元/kWh。第一期风电特许权项目结束了我国风力发电上网电价居高不下的历史,通过投资来源的多元化,增加了竞争压力,为风力发电的发展注入了活力。
在上述两个风电项目试验成功的基础上,2004年我国政府又在江苏如东二期、内蒙古辉腾西勒和吉林通榆进行三个10万千瓦风力发电特许权试点项目。2004年4月正式发标,9月完成招标工作。三个项目共吸引了国内外8家公司参与投标。招标结果是,江苏如东二期的中标者是华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上网电价为0.5元/kWh,内蒙古辉腾西勒的中标者是北京国际电力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上网电价为0.38元/kWh,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同意按照相同条件、相同电价在辉腾西勒风场附近开发建设另一个10万千瓦风电场。吉林通榆项目是龙源电力集团公司和吉林吉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与雄亚有限公司联合体同时中标,中标上网电价为元0.5/kWh,双方将按照中标电价分别开发20万千瓦的风电场。上述5个项目在3年左右时间建成后,风电的新增总装机容量将达到70万千瓦,相当于前20年风电建设的总规模。由此可见,采取风电特许权方式建设大型风电场是目前加快我国风电建设的重要措施。
4. 对风电发展产生的影响
风电特许权政策改变了我国以往风电建设的模式。政府在规划风电项目,主导风电发展规模和速度的同时,利用市场化最优原则,把项目的经营权以市场竞争的方式授予企业,更好地把政府职能与企业经营结合起来,充分体现了电力体制改革过程中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风电发展新机制。
采取特许权政策对我国风电发展产生了显著的影响。首先,通过竞争性招投标,一方面促进电价明显下降,结束了我国风力发电上网电价居高不下的历史;另一方面激活了风电投资来源的多元化,提高了国内外企业投资风电项目的积极性,为风电发展注入了新鲜活力。其二,在风电特许权协议框架下,电网公司与项目投资者签订长期购售电合同,保证全部收购项目的可供电量,改变了以往风电上网难的困境,使风电项目摆脱了产品销售的风险。其三,建立了风电本地化生产的平台。风电特许权项目为所有希望进入风电产业的企业和个人提供了一个相对公平的竞争机会,特别对资金实力雄厚的企业,争取到10万千瓦的特许权项目,就迈入了风电产业的大门,并且在项目开发和运营中逐步提高风电建设能力。对风电开发商来说,在项目的开发和经营过程中从陌生到成熟,逐步成为合格的风电开发商和运营商;对风电设备制造商来说,通过项目的国产设备制造,可以成功越过50台和三年的运行经验门槛,成为市场上合格的风电设备供应商。由此来看,风电特许权提高了我国风力发电设备国产化和本地化的能力和活力,目前至少有5家世界大型风力发电设备制造商,开始本土化制造的准备和落实工作。其四,风电特许权是我国目前大规模发展风电、促进风电设备本地化制造和降低风电电价的重要措施。在实施风电特许权项目的短短几年中,我国风电的新增的风电装机容量增长量相当于前20年风电建设的总规模。实践证明,风电特许权政策提供了我国风电发展必要和有效的保障措施。
综上所述,风电特许权政策在现阶段对我国风电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从长远来看,风电特许权政策的具体内容还需要不断完善,尽力避免风电特许权招标中在价格上出现的恶性竞争,避免过度追求低成本,注重国产风电设备制造水平和能力的提高,保护投资者的积极性。在今后风电特许权政策的实施中,还要注重特许权政策与其它相关政策的结合,使我国的风电政策和机制不断适应国情、适应风电不同发展阶段的政策需求,以利于我国风电建设朝着大规模、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来源:阳光能源 | 作者:梁志鹏 庄 幸